关于抗震设防烈度和学校抗震设防的讨论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09-12-22 20:52:35 [收藏]

    关于抗震设防烈度和学校抗震设防的讨论

    1. 在512四川地震讨论中,有不少这样的言论:在地震重灾区,国家规范设定的设
    防烈度为7度,而这次地震中在该地区的烈度非常大,可能是9度,10度,或者更高。

    从而得出结论说规范所定烈度是不合理的。诚然,设防烈度在大地震之后需要修正,
    但这一修正的必要性和科学性是在这次地震之前,在规范编写之时就已经明确的。除
    此之外,我们也更需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

    一个结构按照设防烈度7度设计,在7度地震烈度下,规范的要求是“(中震)可修”
    在罕遇烈度下,规范的要求是“(大震)不倒”,比罕遇烈度更罕见的烈度下,规范
    没有明确的要求。按照设防烈度设计的结构,在遇到设防烈度的地震时,它的性能要
    求不是不倒塌,所以把设防烈度和倒塌并列讨论是不正确的,与“不倒”要求对应的
    是罕遇烈度。

    所谓设防烈度是7度,指的是,50年超越概率约10%的烈度,即基本烈度。基本烈度7
    度设防区,它对应的罕遇烈度,即50 年超越概率2%~3%的烈度,为8度强。对于所在
    重灾区,这次地震在该地区烈度对应的概率是基本烈度的可能性非常小,而是罕遇烈
    度的可能性比较大。再次明确的是,罕遇烈度,大多不是指的是在该地区可能受到的
    可能的最大的烈度,而是针对设计,在权衡安全和经济后需要考虑的烈度,是指50年
    超越概率2%~3%的烈度。而这次地震在重灾区的烈度对应的是罕遇烈度,还是比罕遇
    烈度更高的更罕见的烈度,需要更多的数据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

    如果这次地震在重灾区的烈度从概率上对应的是罕遇烈度,并且考察的结果也认为该
    地区在这次地震中的烈度是9度,10度,或者更高。而规范设定该地区的罕遇烈度为
    8度强,那么我们可能就需要修正规范设定的烈度。如果这次地震在重灾区的烈度从
    概率上比大震烈度8度强的概率还小,那么就不能由此得出规范的基本或罕遇烈度分
    类不合理的结论。考虑更多因素之后,我们也许需要修正规范设定的烈度,也许不需
    要。

    从以上角度考虑,言论中用设防烈度7度(50年超越概率约10%的烈度),和本次地震
    在重灾区的烈度(50年超越概率未知的烈度)进行比较,是不合适的。



    2.也有不少讨论,建议提高学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对于这点,需要指出的是,
    现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在6.0.8条,要求人数较多的幼儿园
    、小学的低层教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要
    求,乙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对于本次地震的重灾区,
    基本抗震烈度为7度,因此学校的罕遇烈度是9度弱。所以说,现行的规范已经关注并
    落实了提高学校抗震设防类别的要求。在没有统计数据之前,大胆猜测在本次
    地震重灾区,很多学校的建设年月久远,或者由于经济等原因没有重建,或者由于经
    济等原因没有进行已有建筑抗震性能的评估和加固,才导致了现在这些灾难。
    最后,我们也有必要,对学校建筑在设计施工时违反当时执行规范的情况,进行
    彻查。


    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条文说明
    1.0.1本次修订,继续保持89规范提出的抗震设防三个水准目标,即"小震不坏,大震
    不倒"的具体化。根据我国华北、西北和西南地区地震发生概率的统计分析,50年内
    超越概率约为63%的地震烈度为众值烈度,比基本烈度约低一度半,规范取为第一水
    准烈度;50年超越概率约10%的烈度即1990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规定的地震基本烈度
    或新修订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峰值加速度所对应的烈度规,范取为第二水
    准烈度;50 年超越概率2%~3%的烈度可作为罕遇地震的概率水准,规范取为第三水准
    烈度,当基本烈度6度时为7度强,7 度时为8度强,8度时为9度弱,9度时为9度强。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6.0.8 教育建筑中,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
    类。这类房屋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可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
    震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3.1.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
    ,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
    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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