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招投标和监理问题(摘要)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09-12-22 20:52:35 [收藏]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实施以及工程施工监理制度的实践,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缺陷,需要完善、充实和提高。
    首先,我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分为两大类,即“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第二款“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当然,这两类评标办法都必须遵守“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规定。实践中,它们各自存在优缺点。1)综合评估法要求全面评审投标报价、技术因素、企业业绩和实力、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业绩,以及对招标项目的难点把握、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是否恰当等因素综合评审,采用量化指标和权数的评分标准,规定商务部分不得低于60%,技术部分不得高于40%,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综合评估法虽然要求“全面评价”,但是,评分标准规定的不合理,很难做到优胜劣汰的理想效果。因商务部分得分主要是报价,而企业资质、业绩、技术实力和项目经理等得分较少,很容易形成低价得分较高,优质企业采取的技术措施先进,但先进的技术措施是要有成本的,优质企业在价格上竞争不过劣质企业。在商务标占总报价的60%的情况下,自然形成低价中标的事实。在企业最大化利润下,造成了用好的材料、好的措施、好的管理吃亏,导向企业不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培养人才、加大投入、目标长远,容易形成短期行为、投机行为,不利于一流企业的出现和成长。2)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要求与综合评估法内容基本一致,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人。首先,它明确规定了“低价中标”的评标法,至于“不低于成本报价”不具有可操作性,很难知道某工程的成本是多少,在我国目前的高速建设中,每一个工程都是“急上加急”,设计图纸不完善、工程的量不确定、材料市场价格在波动,等等。那个招标书能把成本价格写在其中?评标委会在评标的短暂时间内能把成本算计算出来吗?现实中只能比标价。形成事实上的仅低价中标,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存在的其他问题
    (1) 招标文件专业技术性不强,评分标准难以拉开档次。土建专业面较宽广,同是结构专业,钢筋混凝土结构专业与和钢结构专业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绝大部分的结构专家熟悉钢筋混凝土结构,代表着国家建筑水平的大、中设计院的老总们习惯钢筋混凝土设计,这是我国缺钢年代所造成的畸形。招标单位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如果不注意结构类型和专业特点,往往很难把将要建设的工程专业技术要求写清楚、写完善、很难突出重点和难点,很难恰当地提出具体而又明确的技术要求,评标时技术分很难把握,投标书就很容易过关。
    (2) 评标委员会专业性不强,评标人外行评内行。土建专业面较宽广,熟悉钢筋混凝土的不一定熟悉钢结构,尤其是钢结构,技术密集,专业性较强,一定要是长期从事本专业的、有工程实践经验人担任评委,才能把关。
    (3) 招标代理公司的专业性不强,招标文件不完善,把握不住难点,评标标准不明确,投标文件较容易满足。
    建议
    (1) 在土建类评标专家库里要根据个人从事的专业进行分类管理,或委托行业协会进行咨询顾问。以我们从事的钢结构专业为例,钢结构质量轻、强度高、抗震性能好、施工速度快,又可回收再利用,属于绿色建材,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但是,我国钢结构企业良莠不齐,钢结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竟然不了解我国的钢材品种,更不了解钢结构工程的技术难点和重点在哪里,采取措施是否恰当,在招投标工作中很难为工程把关。建立钢结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库为好。
    (2) 修改评标评分标准,加大技术含量分值。我国在制定招投标法时,国民经济较落后,没有钱还要搞建设,低价中标起了巨大的历史作用。现在经济发展了,有钱搞建设,就要及时调整行业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扶持优质企业,打造民族品牌,优胜劣汰。
    (3) 清理整顿招投标公司,有条件地限制其从事的专业招投标领域,尽量减少失误。

    另外,除早期的冶金行业外,大多数工程监理人员基本上是土建出身,较熟悉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监管技术,对钢结构基本知识缺乏,不熟悉钢材性能和标准,不懂焊接技术和标准,不知道钢结构的安装工艺和关键技术。在施工现场放任自由,出于无实质的监管状态。建议设立钢结构专项监理资质。

    关于工程招投标和监理问题

    我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分为两大类,即“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第二款“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当然,这两类评标办法都必须遵守“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规定。实践中,它们各自存在优缺点。
    1、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要求全面评审投标报价、技术因素、企业业绩和实力、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业绩,以及对招标项目的难点把握、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是否恰当等因素综合评审,采用量化指标和权数的评分标准,规定商务部分不得低于60%,技术部分不得高于40%,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综合评估法虽然要求“全面评价”,但是,评分标准规定的不合理,很难做到优胜劣汰的理想效果。因商务部分得分主要是报价,而企业资质、业绩、技术实力和项目经理等得分较少,很容易形成低价得分较高,优质企业采取的技术措施先进,但先进的技术措施是要有成本的,优质企业在价格上竞争不过劣质企业。在商务标占总报价的60%的情况下,自然形成低价中标的事实。在企业最大化利润下,造成了用好的材料、好的措施、好的管理吃亏,导向企业不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培养人才、加大投入、目标长远,容易形成短期行为、投机行为,不利于一流企业的出现和成长。现分析如下。



    在此,我们以优质企业和一般企业作比较,在技术得分表1中的第2项“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和第3项“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优质企业得分为10+15=25分,一般企业得分为6+8=14分。但优质企业为保证工程质量所做的技术创新和先进措施是要投入的,在表2商务报价中要比中间价多5%,而一般企业若少5%,则优质企业得分为80分,一般企业得分为90分。表3加权后得分优质企业为25×0.4+80×0.6=58分,一般企业为14×0.4+90×0.6=59.6分。实际上优质企业的技术措施费、管理费、技术人员费都是较高的,工程质量是优质的。他们代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先进的生产力。
    2、 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要求与综合评估法内容基本一致,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人。首先,它明确规定了“低价中标”的评标法,至于“不低于成本报价”不具有可操作性,很难知道某工程的成本是多少,在我国目前的高速建设中,每一个工程都是“急上加急”,设计图纸不完善、工程的量不确定、材料市场价格在波动,等等。那个招标书能把成本价格写在其中?评标委会在评标的短暂时间内能把成本算计算出来吗?现实中只能比标价。形成事实上的仅低价中标,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举例如下。
    某业主的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占30分,经济标占60分,商务标占10分。评分表如下。


    3、 存在的其他问题
    (4) 招标文件专业技术性不强,评分标准难以拉开档次。土建专业面较宽广,同是结构专业,钢筋混凝土结构专业与和钢结构专业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绝大部分的结构专家熟悉钢筋混凝土结构,代表着国家建筑水平的大、中设计院的老总们习惯钢筋混凝土设计,这是我国缺钢年代所造成的畸形。招标单位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如果不注意结构类型和专业特点,往往很难把将要建设的工程专业技术要求写清楚、写完善、很难突出重点和难点,很难恰当地提出具体而又明确的技术要求,评标时技术分很难把握,投标书就很容易过关。
    (5) 评标委员会专业性不强,评标人外行评内行。土建专业面较宽广,熟悉钢筋混凝土的不一定熟悉钢结构,尤其是钢结构,技术密集,专业性较强,一定要是长期从事本专业的、有工程实践经验人担任评委,才能把关。
    (6) 招标代理公司的专业性不强,招标文件不完善,把握不住难点,评标标准不明确,投标文件较容易满足。
    4、 建议
    (4) 在土建类评标专家库里要根据个人从事的专业进行分类管理,或委托行业协会进行咨询顾问。以我们从事的钢结构专业为例,钢结构质量轻、强度高、抗震性能好、施工速度快,又可回收再利用,属于绿色建材,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但是,我国钢结构企业良莠不齐,钢结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竟然不了解我国的钢材品种,更不了解钢结构工程的技术难点和重点在哪里,采取措施是否恰当,在招投标工作中很难为工程把关。建立钢结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库为好。
    (5) 修改评标评分标准,加大技术含量分值。我国在制定招投标法时,国民经济较落后,没有钱还要搞建设,低价中标起了巨大的历史作用。现在经济发展了,有钱搞建设,就要及时调整行业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扶持优质企业,打造民族品牌,优胜劣汰。
    (6) 清理整顿招投标公司,有条件地限制其从事的专业招投标领域,尽量减少失误。

    另外,除早期的冶金行业外,大多数工程监理人员基本上是土建出身,较熟悉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监管技术,对钢结构基本知识缺乏,不熟悉钢材性能和标准,不懂焊接技术和标准,不知道钢结构的安装工艺和关键技术。在施工现场放任自由,出于无实质的监管状态。建议设立钢结构专项监理资质。

    贺贤娟
    王明贵
    2007年6月
    下载附件:
  • 点击下载

  • "欢迎大家转摘!转载须注明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网(www.CCMSA.com.cn)谢谢合作!"

相关文章: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