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雁鸣湖镇学校食堂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钢结构一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敦化市雁鸣湖镇学校食堂工程已由敦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敦发改字[2013]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敦化市雁鸣湖镇学校,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敦化市雁鸣湖镇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敦化市雁鸣湖镇学校食堂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935平方米,钢结构,一层;
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及室外设施,标段划分:一个;资金来源:国家资金及地方自筹;已落实;详见招标文件。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敦化市雁鸣湖镇学校院内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年 9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 12 月 30 日,工期 95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且具有钢结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类似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6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3年 8_月_ 30 日至 2013 年 9_月_4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3年_9月_22日 _ 9 时 0 分,地点为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日报、延边建设信息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敦化市雁鸣湖镇学校
地址:吉林省敦化市雁鸣湖镇 邮编: 133700
联系人: 陈清渠
电话: 13704334167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敦化市宏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吉林省敦化市工农路118号 邮编: 133700
联系人: 林杨
电话: 0433-6269200;0433-6238887 传真: 0433-626920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敦化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