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宁城县城区公交车站点建设项目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城县城区公交车站点建设项目已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城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款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于2013年7月29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由于报名企业不足三家,现发布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宁城县城区公交车站点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宁城县城区公交车站点,总计87个,其中候车厅54个,站牌33个。
3.招标范围:方案中所设计的建设内容。
4.建设地点:宁城县天义镇。
5.工期:100日历天。
6.投资估算价:人民币12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班子的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也必须是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相应人员。企业及拟派本项目建造师在2010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间,具有承建同类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同类工程是指完整的公交车站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80万元;证明材料是指企业及建造师施工过的同类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缺一不可)。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提交资料
1、本项目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建造师、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手册,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贰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建造师。
3.报名时由企业法人或建造师携带身份证,法人证书或工商部门开具的法人证明资料(注:法人参加报名时须携带,授权人报名时可不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要求参加报名。
4.提交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5. 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和社保费证明材料及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证明材料。
6、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及宁城县安监部门出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7、自治区以外企业需到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报名。
五、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7日至2013年8月13日,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
六、联合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投标单位报名合格后可参加联合资格审查,联合审查时间:受理时间2013年8月14日上午8:00—11:30,逾期不再受理。
2.联合审查地点: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
3、联合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提交资料为:投标企业报名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贰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要求: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班子全体成员需携带身份证参加联合资格审查,宁城县公安局将对项目班子全体人员身份证及资格证书进行核验。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开标时间
1.通过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后,请于2013年8月15日至2013年8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开标时间计划定于2013年9月16日。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宁城县天义镇铁东区大宁路南段西侧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宁城县政府采购中心网》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城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宁城县天义镇
联系人:赵刚 电 话:13150943456
集中采购机构: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
地 址:宁城县党校六楼
联系人:姜益多
电 话:0476-4255076 18504766740
宁城县交通运输局
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