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阜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2-12-26 16:31:28 [收藏]

    关键词:江苏省阜宁县 业务用房改造

    江苏省阜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 
     
    一、阜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阜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已经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二、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阜宁县卫生局。
    2、工程规模:该工程为业务用房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有检测中心第二、三层进行改建,加盖第四层,改扩建总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其中第四层建筑面积为365平方米,建筑高度3.5米,最大跨度16.7米,钢结构。工程预算评审价为248.78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日期:2013年1月开工,工期120天。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该工程的室内装饰和钢结构等的安装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条件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二级及其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及其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
    7、投标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8、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办理,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以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为准)。
    六、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2月25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1?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至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大楼)一楼服务大厅报名
    注:报名时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12月25日至2012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至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大楼)一楼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等相关资料。
    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万元;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九、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十、招标最高控制价:228.74万元。
    十一、付款方式:
    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招标人预留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二项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工程实施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工程材料进场并施工一个月内,付工程款的1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付工程款的3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一年后的一个月内,付工程款的30%;
    4、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二年后的一个月内,付工程款的25%;
    5、余款5%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质保期要求,到期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十二、招标人地址:阜宁县卫生局
    联系人:陈大明 电话:13901417928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邓昱 电话:0515-87384699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12年12月25日8时至2012年12月31日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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