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业县有机米厂加工车间和成品仓库轻钢结构工程
招标编号: xy2012-37
项目名称: 广西玉林市春茂食品有限公司有机米厂加工车间和成品仓库工程
招 标 人: 广西玉林市春茂食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莫昌把
联系电话: 13977540108
代理招标人: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人地址: 玉林市广电路80号文华假日宾馆二楼
代理联系人: 徐梁锋
联系电话: 0775-2690161、2690131
工程概况: 项目内容包括建设有机米加工厂一幢,成品仓库一幢,结构为框架结构和轻钢结构,层数均为一层,总建筑面积为:720平方米,360平方米。
投资(万元): 约160万元
建设地点: 兴业县大平山镇工业园
资质要求: 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购买招标文件 从 2012-11-12 至 2012-11-16
文件发放地点 兴业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方式
购买文件要求
附 注:
1、建设资金来源及现有资金到位状况:中央财政资金,已到位;
2、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已完成;
3、工程室内外装修情况: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
4、工程招标申请已得到兴业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无在建项目的在职职工,并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2具有由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出具施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查询记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核)。
5.3外来进兴企业开标时须取得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项目进行单项备案的《外来进兴企业承接工程项目登记备案表》。
5.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11 月 12 日至2012年 11 月 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兴业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环西路)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需由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本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交由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经审查资料合格并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外来进兴企业开标时需提供《外来进兴企业承接工程项目登记备案表》。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转载无效,如有冲突,以书面版《兴业县建设工程信息发布表》为准。
8、信息发布内容由招标代理人提供,如有异议,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