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海县宁海物流园区配载中心一期仓储物流楼工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宁海物流园区配载中心一期工程。
1.2工程概况:
建设地址:本工程位于宁海县物流园区内。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5655m2,其中仓储物流1#楼6806 m2,仓储物流2#楼8789 m2和公厕60 m2。1#、2#仓储物流为单层建筑,檐高8.0米,卸货区均为钢结构、仓储区仅屋面为钢结构;公共厕所一层檐高3.3米。
招标控制价:25629851元;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工期:250日历天。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创优夺杯要求:确保获得市“结构优质奖”。
1.3 招标内容:仓储物流1#楼、仓储物流2#楼和公厕土建、水电安装及附属等工程。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2日14时00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5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2012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2012]1号文件)中“2012年度房屋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2.6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③除获奖项目经理外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④获奖项目经理须符合附表一的规定,且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其配备的项目经理享受附表一规定中获得“宁波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项目经理的任职规定:
a、两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或“宁海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的;
b、一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称号的。
2.7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人中标资格。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2012年12月6日9 时00分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2年11月12日14时00分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法规制度”)
2、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4、银行帐号:39752001010207
5、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
6、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2月4日16:30时前缴入银行。
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0574-65225008。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物流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宁北路物流中心
联系电话:0574-83551709
联 系 人:徐菡霞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跃龙路103号二楼
联系电话:0574-65579004
邮政编码:315600
联系人:金晓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