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 2×300MW机组循环水余热利用改造土建及钢结构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循环水余热利用改造项目土建工程施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已由内蒙古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循环水余热利用改造项目土建工程施工
2、工程建设地点:包头市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计划工期:35天(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5、招标内容:
本工程范围主要包括:热泵房土建及钢结构、相关综合支墩及管架、室内外上下水道、厂房照明、采暖通风、接地网及附属生产工程。具体工程范围以图纸为准。
二、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6、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7、投标单位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均可报名。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26日下午17:30前 (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万达广场B座24层)。
3、报名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四、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时间:2012年10月2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
资格复核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
资格复核时施工单位需提供上述(1)—(7)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五、招标文件出售:
出售时间:2012年10月26日开始。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1000 元(含图纸复印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 50 元,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购款
后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
标书款可电汇至下列地址: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丁香路支行
账 号:150813962930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
七、其他:(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必须提供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
场秩序的承诺。(详细格式见附件)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东郊国家生态工业(铝业)园区
联 系 人:李慧宣
联系电话:0472-4343021
传 真:0472-4343086
邮 箱:btdhzb@163.com
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万达广场B座24层
联 系 人:宗丽
联系电话:0471-3255283
传 真:0471-3255285
邮 箱:13644816923@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