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厂房及食堂钢结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安光伏科技产业园 2 、 3 、 4# 厂房及食堂工程施工已由东发改【 2011 】 51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省格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永州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安光伏科技产业园 2 、 3 、 4# 厂房及食堂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东安县井头圩镇叉路口;
2.3 规模:共 3 栋 (2# 、 3# 、 4#) ,建筑总面积为 13937.05 平方米,跨度 6 米,檐高 11 米;
2.4 工期要求: 180 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80 号)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 2 、 3 、 4# 厂房为钢结构及装饰工程,食堂为土建及装饰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2.8 标段划分:一标段: 2# 厂房工程;投资金额约人民币 364 万元;
二标段: 3 、 4# 厂房工程;投资金额约人民币 926 万元;
三标段:食堂工程;投资金额约人民币 137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0]136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2 、 3 、 4# 厂房工程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食堂工程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取得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持证职工且应按湘建建【 2010 】 109 号文件的要求配置(包括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以上人员均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申请,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三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两个标段且每个标段的建造师不得重复中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 [2010]318 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站: yzztb.org/ 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施工图纸到业主方领取。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其它资料费 200 元。所有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款,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站( yzztb.org/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东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工商银行总行办公楼五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办。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格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 :东安县井头圩镇叉路口
联系人:蒋女士
电 话: 18374682929
招标代理机构:永州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零陵区建设局潇水中路 169 号
联 系人:何先生
电 话: 0746-6226198 1397463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