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微山县教育体育文化中心--体育场建设钢结构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2-05-28 17:07:50 [收藏]

    关键词:微山县 教育体育文化中心 体育场建设

    山东微山县教育体育文化中心--体育场建设钢结构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微山县教育体育文化中心 -- 体育场建设工程 已由 微山县发改局 以 [2011]101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微山县教育体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体育场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 1 )项目概况:微山县教育体育文化中心(西地块既一场三馆)地块位于南部新城,东微山湖大道,南至南阳湖路,西至商业南街,北至独山湖路, 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文化中心四部分组成,规划用地面积 15.2544 公顷,计划总投资约 7.5 亿元。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 )招标范围:体育场建设工程,为小型乙级体育建筑,计划投资约 1.7 亿元,总座椅数 19555 座,总建筑面积 22578 平方米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 2 )投标人资质: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3 )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为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 4 )业绩要求:企业必须具有体育场馆类施工业绩;
    ( 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6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 7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证原件、企业的体育场馆类施工业绩(合同原件)、证明企业是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有效证明原件(如公司章程或当地工商部门的有效证明等)、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2 份)及申请资料、 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 并提交一套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窗口(奥体西路龙奥大厦 C 区)报名,联系电话 0531-66600000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1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另行通知。
    ( 2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在 山东省济南高新区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9 号楼 11 层 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为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奥体西路龙奥大厦 C 区) 。
    (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信息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投标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微山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
    联 系 人:张永鹏
    电 话: 0537-8224127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高新区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9 号楼 11 层
    联 系 人:陈工 王工
    电 话: 0531--82929887 转 0 13854118860 18663611119
    2012 年 5 月 24 日
    备 注:
    ( 1 )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微山县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 2 )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 3 )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 4 )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微山县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查询。
    个人向微山县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卜凡芳 联系电话: 0537-3012381
    ( 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投标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 6 )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注:投标企业将所提供的办理微山县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的申请资料【包括书面申请函( 2 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整理成一套装订后加盖公章交予代理公司,并由代理公司在报名截止后统一到微山县检察机关办理微山县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附件: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人民检察院:
    (单位 / 个人)因 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单位 / 个人)

    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 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点:
    投标单位注册时间:
    投标单位开户银行:
    投标单位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 / 个人)
    年 月 日
    附 1 :有效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 2 :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 / 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 、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 、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 、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 份由预防部门存档, 1 份由申请单位 / 申请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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