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则 技侦业务用房附属阳光房钢结构工程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2-05-22 10:15:03 [收藏]

    关键词:日喀则 技侦业务用房 阳光房

    西藏日喀则 技侦业务用房附属阳光房钢结构工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检察分院技侦业务用房附属阳光房工程 已由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藏发改基建[2011]622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 ,建设资金为 国家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 日喀则市吉林路西侧、规划五号路北侧 ;招标范围及规模:建筑总面积2641.00平方米钢结构阳光房;计划工期: 70 日历 天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 资质的企业独立法人,无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至 2012 年 5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2:00 时,下午15: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鲜章留存)到 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建上述工程建造师(注册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资质证书;
    (4)须持有西藏自治区建筑企业投标备案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5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不采用邮购招标文件的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6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西藏建设网》、《西藏商报》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
    地 址:日喀则市吉几朗卡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天海路天海德康名居三栋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 周先生
    电 话: 0891-6625708 13989085877
    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 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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