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盐池养护中心机械库房钢结构工程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池养护中心机械库房工程已由宁夏公路管理局以宁公管通知[2012]85号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盐池养护中心机械库房工程为新建轻钢结构,建筑面积为360平米。
本次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本次招标内容为设计图纸所设计的的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三级及以上(含三级)钢结构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近五年内曾成功地承建过至少一个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的钢结构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投标人不得以挂靠、相互串通方式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方式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5月15日至 2012 年5月 19日(周六周天正常上班)每日上午 9 时至11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招标人处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上述盖有红色法人章)复印件一套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图纸 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3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 6月5日9时30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
地 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南街133号
联 系 人: 丁先生
电 话:0951-39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