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粮天科二期库房建设钢结构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开发施工[2012]05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粮天科二期库房建设项目 已由 国家粮食局 以 国粮办展(2008)213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中粮天科生物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295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 中粮天科生物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包括厂房车间、仓库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43号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项目名称:中粮天科二期库房建设项目。建筑面积2208m2,结构类型为钢结构,层数一层,高度6.3m,无地下工程。包括二期库房钢结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等。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2012年06月05日 至 2012年08月04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工程配备1名正项目经理,1名安全项目经理。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具备投标资格的IC卡;安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限专业),具备投标资格的IC卡,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经安全培训具有安全培训考核B级证书,安全项目经理应具备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任命书中应承诺安全项目经理只在本工程中任职)。正副项目经理、安全项目经理均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外地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5.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6.开标时还须提供开发区入区核验证。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一层19、20号建管中心窗口或天津市河西区滨湖大厦801室(电话:23556602)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05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 年5 月10 日 至2012 年5 月16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05月11日至2012年05月1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30 分 至12 时0 分, 下午 14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滨湖大厦801室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6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2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天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中粮天科生物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北(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43号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刘航 电话:022-66237298
传 真:022-66237298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赵峰(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滨湖大厦801室
邮政编码:300060 联系人:李响、冯蓉、武强 电话:022-23556602
传 真:022-23556602
日期:2012 年5 月10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王鹏
电话:25326698传真:25328805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3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