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高速公路项目收费大棚、收费岛施工钢结构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2-05-08 10:03:01 [收藏]

    关键词:成都 收费大棚 收费岛

    四川成都高速公路项目收费大棚收费岛施工钢结构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部至成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其中企业自筹25%,银行贷款75%。目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项目房建工程(II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南部至成都高速公路,路线起点在南充市西充县李桥乡接巴中-南部高速公路李桥枢纽互通,经盐亭、三台、射洪、中江、金堂、青白江、在福洪镇设置福洪互通与成南高速公路相接,之后与成南高速共线至成都市绕城高速螺狮坝互通。路线全长约194.1km,其中新建段长178.1km,与成南高速共线15.7Km。新建段特大桥3169m/3座,大中桥22909m/118座,特长隧道3576m/1座,中短隧道2622m/5座,互通式立交15处。
      技术标准:新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沥青砼路面;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规定。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南部至成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房建工程(II期)施工,拟划分为FJ03、FJ04共两个标段进行招标,主要工作内

    容为:全线收费大棚的钢结构、收费棚的制作、装饰及安装,收费岛土建工程等。
      2.3预计工期为 5 个月,质量保修期 24 个月(屋面防水工程为 60 个月)。标段划分见下表:
    标段   主要工作内容    预计建筑面积(m2)
    FJ03 西充收费大棚、收费岛    1160
       槐树收费大棚、收费岛     702
       八角收费大棚、收费岛     702
       盐亭收费大棚、收费岛     1344
       共和收费大棚、收费岛     702
       三台收费大棚、收费岛    1344
       古井收费大棚、收费岛     702
    FJ04 中江收费大棚、收费岛    1273
       兴隆收费大棚、收费岛    1033
       赵家收费大棚、收费岛     799
       金堂收费大棚、收费岛    1393
       青白江收费大棚、收费岛    70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①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②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业绩:近五年(自2007年4月起)独立完成钢结构工程施工面积达5千平方米及以上;
      ④相应的财力:近一年(2010年或2011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
      ⑤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和管理能力;
      ⑥投标人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评定信用等级不得为D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合法分包应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川交(2006)79号《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对同一个标段的进行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关联企业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
      (2)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保留其子公司的投标资格,对母公司将不接受其投标;
      (3)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3.4每个投标人可对 1-2 个标段提出投标,最终只可能获得 1 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5 月 7 日~2012年 5 月 11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 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十二楼A1201室 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登记任何投标人信息)。招标人将给予投标人一份招标文件购买凭证,此凭证会伴随投标人参予整个投标过程,请投标人妥善保管。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将由招标人在开标后交给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或按投标承诺函载明的投标人地址寄送给投标人。
      5.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 元,图纸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自行在招标人网站下载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本。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3招标文件补遗书或通知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下载。投标

    人应及时在该网站下载上述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须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但接受投标人的书面质疑。
      6.2投标文件必须于2012年 6 月 4 日上午 10;00 时(北京时间)前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锦弘交通商务洒店三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 2012 年 6 月 4 日上午 10:00 时(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到。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每个标段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 30 万元整;
      (2)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 45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具体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公示表2.近五年(自2007年4月起)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公示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交,且应遵循下述规定:
      1)投标人公示资料: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含投标人基本情况、业绩、人员)递交招标人,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但所附业绩、人员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3)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 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个工作日内,即2012年 5 月 16 日17:00时之前,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一地点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其投标无效,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被投诉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十二楼 
      联系人:黄女士 胥女士  电话:028-85262009  8492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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