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安市坂中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钢结构工程
闽建审宁[2012]招字第0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坂中森林公园一期建设工程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安发改[2011]22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安市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安市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安市坂中畲族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一期工程约6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园林景观建设、绿化工程建设、木栈桥钢结构、水电配套工程建设(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2.6.3 监理单位: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本项目施工期间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施工项目.若有委托人,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_;
3.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方式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4 月 13 日至2012年 4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5 时 00分至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九座B207-215号房)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每份售价 300元、图纸每份售价600元(自愿购买),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通用本》投标人自行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2年 5 月2 日上午8:30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保证金应注明本项目名称);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拾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5 月2 日8时30分,提交地点为 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 福安市坂中畲族乡人民政府 ,邮编:355000 ;
电 话: 13950516385
联系人: 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侨经济开发区坪塔东路1号
电话: 0593-6583336 传真: 0593-6583336
联系人: 陈先生 邮政编码: 35210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安支行 ;
帐户名称: 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
帐 号:132010100100082593 。
交易中心名称: 福安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地 址: 福安市冠后路商品房第九座B207-215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