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利群广场幕墙、门窗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利群集团即墨广场
工程名称:即墨利群广场外幕墙、门窗工程
工程地点:即墨市鹤山路939号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联系电话:0532-88830608(技术)
0532-88809955(商务)
传 真:0532-88807755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利群集团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方需具备的条件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要求
第四部分 其它说明事项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工程需要,就相关幕墙、钢结构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招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即墨广场幕墙、铝合金门窗。
项目基本情况:即墨广场总建筑面积约216000m2,地下2层,地上19层
2、招标日程安排:
2.1 发布标书
2.2于2012年 4月20日上午9时,在利群集团六楼会议室召开开标会议(请各投标单位携带标书及时与会)。
3、工程内容:详见图纸(提供电子版图纸一套,资料费每份2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请各单位到德源泰办公室索取)。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揽施工,提供预埋件,并承担质监站检测费等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费用。
5、工期:暂定总工期12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中标方中标后需立即进场进行预埋件施工。
6、查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统一查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查勘现场。投标人根据自己对现场查勘的情况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上述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招标人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
(4)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
(5)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6)可能对投标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及具备的条件
1、投标方须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门窗、幕墙施工一级资质,同时提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真实可信、资料齐备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4、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提供有效原始资格证件)。
5、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6、投标人提供近几年的施工业绩报告。
以上资料投标人需要将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做到投标标书中,并带原件到开标现场验看。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要求
1、投标报价需考虑完成上述要求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费用,以及施工单位管理费、利润、税金、质量检测
和验收的一切费用(交钥匙工程)综合单价。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报价清单中如有缺失项目,则在缺失项目清单中注明。本次投标时未注明缺失项目则视为投标方已经考虑将该项目考虑在其他报价中了,中标后将不再调整。
图纸深化后综合单价不再进行调整。投标人应充分将各种风险考虑在其中。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需包含预埋件
费用。
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后需附详细单价分析表,如无详细单价分析表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投标保证金
·完整的工程预算书
·实施本合同的具体施工方案
·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质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中固定格式及表格
·除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样品)
3、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0%作为定金;
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全部完工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方相关部门和
质检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后付至审计审结值的95%,;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二年,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
息付清。
4、1门窗、幕墙要求
详见图纸及清单要求
5、投标时投标方需将样品封样随标书一同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样品供招标方作为评标依据,招标单位将封存投标单位提供的样品,一旦中标,投标单位提供的样品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样品包括:
A) 150系列断热式铝合金框
B) 6+12A+6loe-e钢化中空玻璃
C) 200*100*3氟碳喷涂铝合金方管
D) 304以上材质250驳接爪
E) 2.5mm厚氟碳喷涂铝单板
F) 密封胶
以上样品投标人需制作统一标签,注明品牌,规格型号,投标方名称,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样品或样品种类不符合招标书要求,则做废标处理。
第四部分 其它说明事项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壹拾万元整),于投递标书前交至利群集团(崂山路67号)五楼财务部(如需支
票缴纳投标保证金、请确保保证金款于开标日前到帐),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方有资格投递标书,收据应于开标时携带出示。
(2)投标方可电汇至下列帐号:
收款人单位名称: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台东支行
账 号: 3803023009006623292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 67 号 0532-88806838
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须在 4月19日下午16:00前送达总裁办公室(崂山路67号德泰大酒店5楼),投标
文件应放置于密封袋内,封口处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
标方名称。标书一正四副,概不退还。
3、开标及评标
(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派代表参加。
(2)开标由双方检验文件密封情况,无误后开启投标文件。
(3)采用公开唱标形式。
4、评标:招标方进行综合比较,于唱标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中标单位。
5.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5.1未中标单位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还需持以下资料:
(1)招标人开据给投标人的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2)投标人开据给招标人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收据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3)如需办理电汇的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的电汇信息(开户行、账号),电汇信息必须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电
汇费由投标人承担。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
5.2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押金退还前须提前致电招标部门相关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电话:0532-88830608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