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5号线塘朗车辆段上盖保障房及配套工程钢结构、屋面及防水等标招标公告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2-03-22 09:32:23 [收藏]

    关键词:深圳 地铁 屋面 防水

    深圳地铁5号线塘朗车辆段上盖保障房及配套工程钢结构、屋面防水等标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房建项目房建主体
    项 目 编 号:44030020120070
    项 目 名 称: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塘朗车辆段上盖保障性住房项目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20070001
    招标工程名称: 深圳地铁5号线塘朗车辆段上盖保障房及配套工程1标
    工 程 地 址:塘朗山北侧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建 设 单 位:中铁南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徐胜利 办公电话:33952151, 移动电话:13725570371
    计划总投资:102000.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564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19500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土石方;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一次装修;钢结构;屋面及防水;建筑电气;智能化;通风空调;消防;燃气;幕墙;金属门窗;主体工程;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2年5月10日 至 2014年1月9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2年3月21日09: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2年4月10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方法:未确认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2年3月30日17: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2年4月5日17: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5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项目经理--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建筑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参与过深圳地铁5号线建设的施工单位。
    另:
     
    1、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或“深圳建设信息网”。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注册,联合体代表应办理其企业信息卡和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4)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商务标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个人数字证书。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截标后、开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送审标底文件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的“网上办事—>网上投标—>下载招标资料”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招标人在网上答复;答疑、补遗文件在会员区下载;


    (5)投标人从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具体操作见网站中在线帮助。对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6)投标人在窗口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按下列要求到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窗口办理投标手续:
    ①: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代表,下同)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投标员须同时验证指纹信息;
    ②: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将本次招标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供电子扫描件的,投标人应准备相关原件以备查验。对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外地企业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4、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及《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
    5、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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