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东海县实验中学城北分校网架设计与施工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2-03-13 11:21:15 [收藏]

    关键词:连云港 网架设计与施工

    江苏连云港:东海县实验中学城北分校网架设计与施工
     
    招标人名称:东海县教育局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东海县实验中学城北分校工程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青少年活动中心东、富华东路北侧地块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1809.6平方米(宽34.8米×长52米)平方米
     
    计划开工时间: 2012-4-14
    计划竣工时间: 2012-6-12
     

    1、东海县教育局的县实验中学城北分校工程,已由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复[2011]252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建筑面积1809.6平方米(宽34.8米×长52米),合同估算价约380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网架设计与施工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共三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三标段:体育馆网架设计与施工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拔款。

    (6)工程建设地点为  青少年活动中心东、富华东路北侧地块  ;

    (7)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2 年  4 月 4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2 年 6 月2  日,工期60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第三标段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报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及钢结构设计乙级及以上 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 钢结构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 的资质;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

    (7)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9)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县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1>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2 >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以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

    (10)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注册建造师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

    (11)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12)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的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13)按“东住建发【2011】26号文”规定:①县内企业需提供《县内建筑业备案表》②初次进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拟投标工程到东海县建管处提出进县施工项目备案申请,取得《进县施工项目备案证》。

    (14)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5)本工程执行苏清欠[2007]13号文、苏清欠[2008]13号文、苏清办[2009]21号文。

    (16)贯穿工程整个再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17)递交预审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等。(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5、投标申请人到  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处参加投标报名,时间为 2012年3 月 9 日至 2012 年 3 月 15日,每天上午 8时 30 分至 12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东海县实验中学城北分校体育馆工程(第三标段:网架设计与施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最迟于2012 年  3 月 19 日下午 17 时00分之前送至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2012年 3 月 20 日上午8:30-12:00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非原则性错误进行澄清。

    8、潜在投标人应当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止,持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资料到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参加投标报名,招标人将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发放合格通知书或结果通知书。

    9、投标报名截止后2工作日内,投标人可以继续提交资格预审资料或对未合格的预审材料进行补充,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补正材料。

    10、凡资格预审合格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1、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拟派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12、招标文件编制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评估法(其中设计方案参与评分),能够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且经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人。(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东海县晶都大道
    电话:13815607118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0518-87252263、1396130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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