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业务用房(侦技大楼)建设项目施工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2-02-16 14:11:00 [收藏]

    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业务用房(侦技大楼)建设项目施工
     1、招标条件

    东安县公安局业务用房(侦技大楼)建设项目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投资[2011]328号、东发改[2011]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安县公安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东安县公安局业务用房(侦技大楼)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东安县新城区东安大道北侧

    2.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2403平方米。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5工期要求:320天(日历日)。

    2.6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80号)规定执行

    2.7招标范围:土建、水电安装、装饰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发包。

    2.9  投资概算:约1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雄厚的财务实力;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建设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没有在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安全员也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当报名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时,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当报名的投标人超过9家时,采用开标前资格审查,通过评审分计由高到低排序不超过9家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

    6.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壹佰万  ,采取  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日17:00整,逾期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帐户:  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保证金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东安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910  0207  2920  0005  474  

    7.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担保金:

    7.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天签发后十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担保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到东安县公安局指定账户内,否则中标无效。

    8.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8.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2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资料费200元,售后不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3    投标人须委派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投标;  

    9、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9.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6日9:00(北京时间),地点为:东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工商银行总行办公楼五楼)。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开标时间

    10.1当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3月6日9:00时;

    10.2当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3月6日9:00时;开标时间:2012年3月9日9:00时。

    10.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工商银行总行办公楼五楼)。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12、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按照湘建建〔2010〕298号和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要求进行,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6-4215043。

    13.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            

    联系人/电话:黄先生18373133031    闵先生13974969311  

    传        真:0731-84476988                                              

    邮        箱:280976518@qq.com                                

    招  标  人: 东安县公安局                              

    地        址:东安县白牙市镇生智路111号    

    联  系  人:  冯先生                              

    电        话: 1397464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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