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平高集团有限公司避雷器产品产业化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2-01-30 15:19:57 [收藏]

    河南平顶山:平高集团有限公司避雷器产品产业化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避雷器产品产业化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产业集聚区。

    项目概况:该厂房长127米,宽73米,共4跨;钢排架,柱距9米;彩板围护结构;辅助办公楼三层,宽10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

    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避雷器厂房土建、安装工程,主要有:辅助办公楼主体及装修工程、厂房基础、彩板围护墙以外的墙体、给排水工程、强电、动力、采暖、设备基础及管线、弱电管道(不含网线、交换机、信息插座)以及施工过程中业主指定或追加的其他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不包含厂房的钢纤维混凝土地面、环氧地坪、钢结构部分)。

    合同估算价:约98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共为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3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证件注册单位若不是本申请单位的,申请单位须提供与其签订的(由人事主管部门认定)劳务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3.4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件注册单位若不是本申请单位的,申请单位须提供与其签订的(由人事主管部门认定)劳务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3.5企业自2008年以来不少于3项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6持有清欠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证明;

    3.7具有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8外省企业提供进豫介绍信,按豫建建[2009]31号文执行;外市企业提供进平介绍信,按平建[2009]149号文执行。

    3.9根据平预防办[2010]1号文规定,申请单位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市或县级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

    3.10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2 年 1 月 30 日至 2012年 2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 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 30分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在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大厦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2年 1 月 30 日至 2012 年 2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在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大厦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纸质,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 2 月 16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大厦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0375-380470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选煤设计研究院南配楼315室

    联 系 人:贾女士           

    电    话:0375-5333333

    注:类似工程是指2008年以来已交工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或合同价不少于800万元的钢结构工业厂房的基础工程(下同),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施工合同、招标管理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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