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道县商贸城室外消火栓及一层室内消火栓改造工程已由道县发改委以道发改投[2011]1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道县公安消防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道县商贸城室外消火栓及一层室内消火栓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道县商贸城;
2.3规模:总投资约29.236万元;
2.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保修一年;
2.7招标范围:道县商贸城室外消火栓及一层室内消火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企业经营状况及信誉良好;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按湘建建[2010]318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
4.4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的获取
6.1报名时间:2012年1月5日~2012年1月11日17:30时止,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道县公安消防大队。
6.2投标单位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有效资格性文件报名:单位有效介绍信、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均为原件)及以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到道县公安消防大队报名(注:省外企业的要求法人代表本人及建造师按以上要求报名);省外建筑企业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还需按湘建建[2010]136号办理相关手续。
6.3报名时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施工图)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售后不退。
6.4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7.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另定(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道县公安消防大队三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道县建筑工程监督委员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道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道县道州北路
联系人:何海波
电话:1511663806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燕泉北路35号
联系人:廖进林
电话:13037476730
邮箱:4890827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