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丰村旧村改造村民安置用房项目3#地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1-12-08 10:25:55 [收藏]

    招标单位: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1/12/7 到 2011/12/13
    所在地区:浙江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联丰村旧村改造村民安置用房项目3#地块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09]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联丰村旧村改造村民安置用房项目3#地块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机场路以东、夏禹路以北、北侧和东侧为庙后河。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7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72127?,建筑密度16.24%,容积率1.70,绿地率30%。
    结构层数:框架结构;
    工程总投资:投资估算约65282万元;
    工期要求:同施工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建筑、安装(含智能化)、园林景观绿化及室外附属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它要求:
    (1)业绩要求:200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监理过软土地基条件下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地下室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为准,提供的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需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缺少其中一项或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项目规模的,不予确认)。
    注:关于软土地基的认定办法:
    ①宁波大市区内工程(除改造工程)视为有软土地基处理经验;
    ②非本地区工程需提供让招标人信服的技术资料以证明其工程施工在软土地质上,提交下列至少一项证明资料(必须符合其中一项,最终以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为准):
    A、在图纸或地质报告上有明示的软土地基处理说明;
    B、在图纸说明的设计依据中有《软土地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2)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企业列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通过;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列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通过,无在建项目。
    (3)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重点[2006]115号文件关于《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和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
    (4)2008年1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总监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应在2011年12月21日之前,将招标文件中《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招标代理人处,逾期未提交的,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2月7日至2011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大楼13楼)详见大厅公告,若地点变更则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一斌
    电话:0574-87126565
    招标代理: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
    联系人:张颖
    电话:0574-87031582、13777207530
    传真:0574-8793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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