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行政中心装饰改造(第三期)观光电梯外挂钢结构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ESTXZB-LFZD-2011-09-4
来凤县行政中心装饰改造(第三期)观光电梯外挂钢结构工程于2011年11月7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来凤网发布招标公告,因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的投标申请人未达到法定人数,第一次招标失败。现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凤县行政中心装饰改造(第三期)观光电梯外挂钢结构工程,已由来发改审批[2011]68号《 关于下达来凤县行政中心装饰改造工程基建投资计划(核准)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来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来凤县行政中心装饰改造(第三期)观光电梯外挂钢结构安装工程
2.1.2 建设地点: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县行政中心大楼)
2.1.3 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532642.34元
2.1.4 工作内容:土建工程、钢结构安装(含材料)工程、钢结构防锈防火漆涂喷工程、不小于10mm钢化玻璃外罩(含不锈钢驳爪及其他配件)安装、井道顶部保温隔热及装饰工程等。
2.1.5 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全部工作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方式为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登记。然后持中心登记表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的相关专业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含单位聘用书)及五大员上岗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盖单位公章到恩施州同欣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来凤招标代理部(来凤县翔凤镇凤翔大道67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1月24日12时0分,地点为:恩施州同欣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来凤招标代理部(来凤县翔凤镇凤翔大道67号)。
6.2 外省、外地市投标申请人送达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须提供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单项工程的招投标准入备案资料。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来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
联 系 人:张 诚
邮 编:445700
电 话:13403018999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州同欣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来凤代理部)
地 址:来凤县翔凤镇凤翔大道67号
联 系 人:张 艺
邮 编:445700
电 话:1867189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