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丁桥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三号公寓楼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1-11-15 15:56:28 [收藏]

    招标单位:海宁市丁桥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报名时间:2011-11-15 到 2011-11-18
    所在地区:浙江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桥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三号公寓楼改建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丁桥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及商请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原新仓卫生院,为二层砖混结构,本次招标项目范围:拆除原南阳台并在南北外墙新增加二层卫生间,平屋顶改造为钢结构屋面,原室内墙面、地面、天棚、门窗改造,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99万元,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为一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梅园路206号)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资格证及“三类人员”B类证书;5、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供《进嘉施工备案证》;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详见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丁桥镇招标采购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丁桥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丁桥镇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6号
    邮编:314400邮编:314400
    联系人:范先生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13736882927电话:0573-87235778
    传真:传真:0573-87235778
    附件2:
    资格审查强制性评审标准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4 “三类人员”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二个岗位的A类证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5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
    房建专业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或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须提交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6 企业类似业绩
    具有2007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1个(单个合同价要求1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非招标备案表(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的资料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流动资金
    具有5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财务承诺书)
    8 进嘉施工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9 企业诚信证明
    提供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的相关类似的诚信证明文件、证书等(正本中诚信证明为原件,出具日期须在报名日期后,注册在海宁市的施工企业可不提供)
    10 不良行为记录及限制投标情况
    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限制投标情况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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