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余姚经济开发区剑江社区公园工程已由浙江省余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余区基[2011]16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余姚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城东新区,具体为剑江以东、横河埭路以南、怡景路以西、子陵路以北,占地总面积9548?,折合13.32亩。招标范围:乔、灌木种植、园路铺设、管理房、公厕及相应的附属等,工程造价约660万元,要求工期:150日历天(春节20天另计),共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本人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一项及以上如下工程施工业绩:200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竣工的且工程造价在400万元及以上(以中标通知书或交易单为准)的综合公园工程(不包括单独绿化工程)。并附相应工程的以下资料:①经当地招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交易单,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合格资料(指三方主体及以上验收合格证书或竣工验收质量备案表),④提供以上①②③的公证件。
3.3投标人有20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招标工程使用,此资金以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11年11月9日至2011年11月21日这段时间内(含该两日、指工作日)的基本户帐号资金余额证明为准,这段时间内每个工作日的资金余额均不得少于200万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
4.2下载地址:余姚市招标投标网,附件为①招标文件,②施工图,③工程量清单。(①注册并登录后方可下载;②本工程投标单位预算软件及电子图纸解读软件等软件自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1月23日09:00时,地点为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余姚市丰山路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注、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及个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请自行回避:
(1)经向余姚市检察院系统查询,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及个人;
(2)宁波工程建设网、余姚市招标投标网上有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的单位及个人;
(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余姚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余姚市子陵路335号
电话:0574-62641601
传真:0574-62610088
联系人:张科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50号
电话:13586686844
传真:0574-62835958
联系人: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