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公安分局钢结构停车库建设项目
2011年10月21日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1271
开标时间:2011-11-04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安公安分局钢结构停车库建设项目已由福州市晋安区发改局以榕晋发改基【2011】2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拆迁补偿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店镇西园村坑头698号;
2.2.工程建设规模:约441.9万元、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内容包括为钢结构停车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
2.4.工期要求:总工期:20个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州名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晨光建筑设计院;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及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5.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凡未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人)还应根据榕建筑
[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榕登记备案,拟派的项目部人员应从本企业登记备案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6投标人不存在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3.7.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未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8.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9.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0月27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无记名方式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详细地址)购买施工图纸;
4.2.投标人除通过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图纸外,还必须于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0月27日下午5时30分登录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进行网络匿名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请在网站上查询。未实现网络匿名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晋安公安分局钢结构停车库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万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4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北环东路19号)本项目开标室。
7.2.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购买招标图纸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统一提供的专业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统一标准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后通过电子投标文件专用加密工具进行加密,将加密生成的文件上传至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同时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及有效的网络匿名报名号。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0591-87585006)。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处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地址:新店镇西园村坑头698号;
电话:0591-88538062;
联系人:周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559号合众阁大厦四层,邮编:350011;
电话:0591-87607683,传真:0591-87607683;
联系人:詹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账号:35001610007052527984。
财务电话:0591-63105855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福州市二环北路金鸡山隧道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