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仰天湖、八里排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北湖区仰天湖、八里排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郴水许(2011)5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郴州市北湖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公司为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北湖区永春乡才口水村、郴江镇梨树山村
2.2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进行发包,包括仰天湖、八里排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15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具有水工大坝施工专业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内具有两个类似工程(新建水库枢纽工程或小(1)型及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经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湖南省水利网上公布的《第一批提交了诚信档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名单》(湘水建管〔2011〕57号)范围内的企业;未列入《第一批提交了诚信档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名单》的企业,须向湖南省水利厅补交企业诚信档案和入湘施工登记证,并由湖南省水利厅受理后开具受理证明,凭受理证明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投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有在建工程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派法定代表人于2011年10月24日至2011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8时30至12时,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上班)持以下资料到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郴州市香雪路华宁花园33栋30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①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⑨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附后);
⑩省外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入湘登记证(原件);
⑾未列入《第一批提交了诚信档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名单》的企业还须提供向湖南省水利厅补交企业诚信档案和入湘施工登记证并由湖南省水利厅受理后开具的受理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其中单位介绍信、诚信承诺书留原件)。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的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选择中标人,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该项目建造师)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水利网和郴州水利网上同时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湖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招标代理: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郴州市梨树山大道
联系地址:郴州市香雪路华宁花园33栋303室
联 系 人:张广荣
联 系 人:李华林
联系电话:0735-2876655
联系电话:0735-2372060 7559816
附件:诚信承诺书格式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郴州水利建筑市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