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黄阁安置区(一期)瓦屋面维修工程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1-10-20 09:42:35 [收藏]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报名时间:2011-10-20 到 2011-11-8
    所在地区:广东
    详细内容: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1】129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现对黄阁安置区(一期)瓦屋面维修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黄阁安置区(一期)瓦屋面维修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020-3991059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382848829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南沙开发区黄阁镇麒麟新村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广州南沙开发区黄阁镇,本次招标针对广州南沙开发区黄阁安置区(一期)拆除松脱瓦片并维修瓦屋面,面积约1120平方米;采用防锈镀锌钢丝网加固瓦屋面,面积约9097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40万元,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详细工程概况见施工图。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招标内容包括:黄阁安置区(一期)瓦屋面维修;
    2.2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对本项目进行施工;
    2.3本工程的投标最高报价值为人民币万元。
    六、资金来源:土地开发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1月8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2011年11月8日,10时00分至11时30分。
    2.开标时间:2011年11月10日9时30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为准。
    4.递交纸质投标文件1正4副。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二楼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
    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4万元,投标担保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或年度保证金的方式缴纳,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需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注:(1)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2)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在投标人信息录入时,将由交易中心的交易管理系统对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进行自动初步筛查,凡企业资质信息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信息将不能录入。
    5、投标人提交在维修施工期间负责处理因噪音、震动而引发的与已安置农民纠纷的承诺函;提交房屋维修施工过程中已入住安置户的协调、损坏赔偿、安全防盗等及房屋维修后负责维护质量问题免费维修的承诺函并承诺不以上述纠纷为由拖延工期,工期延误按合同专用条款接受处罚,并承担诚信风险;承诺余泥渣土由专业运输公司运输排放,并提供该司广州市建筑物废弃物处置证(运输)。上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5-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纸质文件。
    二十、招标图纸的获取可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会员专区下载。
    招标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日
    附件:
    承诺函
    致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非常荣幸参加贵方实施的的施工投标活动,若我单位有幸中标,对本投标项目承诺如下:
    1、我方保证在维修施工过程中负责与已入住安置户进行协调,包括因施工造成安置户物品损坏赔偿、安全防盗等协调以及负责处理因施工噪音、震动而引发的与安置农民的纠纷。
    2、我方保证不以上述纠纷的协调处理为由而拖延工期,工期延误按合同专用条款第四十条接受处罚,并承担诚信风险。
    3、我方承诺余泥渣土由专业运输公司运输排放,并提供该司广州市建筑物废弃物处置证(运输)。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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