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屋面防水改造工程(第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屋面防水改造工程,已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发改投[2011]222号文)批准建设,改造总面积753平方米,层高3.9米.铺设轻钢结构屋盖系统,采用150毫米EPS夹芯板,工程造价约80万元,招标人为浏阳市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浏阳市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本项目的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屋面防水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浏阳市白沙路
3、工程规模:改造总面积753平方米,层高3.9米。铺设轻钢结构屋盖系统,采用150毫米EPS夹芯板。
4、质量要求: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5、工期要求: 90天(日历天)
6、计划总投资:约80万元
7、招标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三、参与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参加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有在建未竣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情况的以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证明样本见招标文件附件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发布,下载栏目在“下载中心”,文件名为“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屋面防水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第二次)”,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
五、投标保证金
诚信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办法见招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