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门县洛浦寺完小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1-10-13 15:10:59 [收藏]

    招标单位:石门县新铺乡中心学校
    报名时间:2011-10-13 到 2011-10-19
    所在地区:湖南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石门县洛浦寺完小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工程已由石门县发展改革物价局以石发改招〖2011〗26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石门县新铺乡中心学校,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石门县洛浦寺完小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石门县洛浦寺完小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工程
    2.2建设地点:石门县新铺乡
    2.3建设规模:该工程教学楼建筑檐口高度7.2m,建筑面积约756.493m2,建筑层数二层,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学生宿舍建筑檐口高度3.6m,建筑面积约285.75m2,建筑层数一层,砖混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食堂工程建筑檐口高度4.1m,建筑面积约196.12m2,建筑层数一层,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2.4计划工期:180日历日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中的土建施工、水电安装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外省企业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入湘手续。开标时,外省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到场。
    3.2本市以外的企业还需到市建设局办理《常德市外来施工企业登记表》; 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经济实力雄厚。
    3.4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壹级或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并无在建工程。
    3.63.7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4.1获取时间:
    2011年10月13日至2011年10月19日,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9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4.2获取方式:本工程将取消各种报名环节,投标人到石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联系电话:13055025633
    联系人:付小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4日9:30时,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务中心二楼开标二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常德建设工程
    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门县新铺乡中心学校
    地址:石门县新铺乡
    联系人:姜远华
    电话:15973065258
    招标代理机构:常德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门县建设局七楼
    联系人:严燕
    电话:0736-532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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