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乐市首占新区公交枢纽站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1-09-29 17:31:45 [收藏]

    长乐市首占新区公交枢纽站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9日9时30分
    招标编号:FJHL[2011]福第016号
    开标时间:2011-10-19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商业融资
    招标代理: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交通局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HL[2011]福第01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首占新区公交枢纽站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项目已由长乐发展和改革局以 长发改基[2011]6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交通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项规划设计(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乐市首占新区公交枢纽站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乐市首占片区(航城街道龙津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6496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含可研、勘察);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及配套附属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等;其中包括建筑智能化、幕墙、钢结构、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
    2.6.2.   内容:专项规划设计(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服务等)。
    2.7.      (可研勘察)设计周期:可行性研究:7日历天;方案设计10日历天;初步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均不含审查批复时间);勘察周期以满足施工图设计为前提,工程勘察自行安排。(具体详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仅有建筑或市政设计资质之一的,应按3.3条规定组成联合体);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3.3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上述相应设计、勘察、咨询资质的最多4家单位组成联合体(一家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具备在闽登记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5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勘察单位,应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要求备案,应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且勘察单位和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两家单位的投标文件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6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拟派项目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效的国家咨询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应由牵头人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担任。
    3.7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3.8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年9月30日至2011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和资料(含光盘)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9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联合体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本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400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为 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含可研、勘察费用)金额为96.38万元。
    8.2. 以上费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交通局                ;
    地址: 长乐市吴航镇西区菁华园10座   ,邮编: 350200 ;
    电话: 13960984898 ;
    联系人:  陈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鼓楼区华大街道五四路273号高景华庭2#楼1406# ,邮编:350003;
    电话: 0591-22283366,15806062201 传真: 0591-87819377  ;
    联系人:  廖先生、林小姐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西湖支行;
    账户名称: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311 0201 0400 0525 9 ;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长乐市建设路24号(原长乐市电信局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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