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报名截止:2011-09-28
所属地区:广东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商业咨询服务
1.1招标目的
1.1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科研人才周转公寓(专家楼)项目设计。
1.2.2工程位置:广州科学城。
1.2.3工程范围:拟建专家楼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30000平方米,地下约500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面积不超过27500平方米。地上15层,地下一层,共设约308套周转公寓。包括建筑、结构、电气、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供水、水循环回收利用、消防、防雷及附属工程等。
1.2.4规划用地文件:穗开规批[2009]69号。
1.2.5项目批准文件:立项备案项目编号090191802010312。
1.2.6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2.7投资总额: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约人民币10800万元;
1.2.8招标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年月,竣工日期为年月。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无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注释]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1.4.4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http://jh.getdd.gov.cn/bljl/bljllist.asp)上公布名单为准。
1.5购买招标文件
1.5.1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9月27日至2011年9月28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委派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企业(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1.5.1.3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1.5.1.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5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1.5.1.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5.1.8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5.2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资格审核
1.6.1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格第1.4.1条至1.4.4条核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情况,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1.6.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正式投标人名单送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7现场考察
1.7.1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1.7.2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1.8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8.1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250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2%,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5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1.25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1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名和第5名的投标人0.875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7.5%);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释]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8.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98%,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9工期
1.9.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10其他事项
1.10.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10.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0.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0.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5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1招标人
1.11.1名称: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11.2邮政编码、地址:510655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
1.11.3电话(手机)号码:18902262558
1.11.4传真号码:020-85579290
1.11.5电子邮箱:liumin21cn@hotmail.com
1.12招标代理机构
1.12.1名称: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600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2号盈嘉花园3楼303房
1.12.3电话(手机)号码:13560369247
1.12.4传真号码:020-38499011
1.12.5邮箱:lxax2002@yahoo.com.cn
1.13交易服务机构
1.13.1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1.13.2邮政编码、地址:510760广州开发区志城大道融汇大厦10楼
1.13.3电话(手机)号码:020-82086586
1.13.4传真号码:020-82086591
1.14招标管理机构
1.14.1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4.2邮政编码、地址:510760广州市萝岗区行政中心凯达楼B栋五楼B516室
1.14.3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1245
1.14.4传真号码:020-8211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