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韩资工业园7号标准厂房工程的招标公告
报名时间:自2011年9月14日8:30至2011年9月21日17:30
工程编号 yc20110902201
工程名称 韩资工业园7号标准厂房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1年9月1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1年9月21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金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韩资工业园7号标准厂房工程已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现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韩资工业园7号标准厂房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渎路以南、泯江路以北、崂山路以东、中东河以西的韩资工业园区内。
(3)工程规模:单层厂房,局部框架三层,厂房为门式钢架结构,总跨度60米,总建筑面积约8650?,计划投资约1270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工期90日历天。计划2011年10月10日开工。
五、发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钢结构工程包工包料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有效书面文件为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 一 级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 建筑工程 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5)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后评标细则)。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1年9月14日8:30至2011年9月21日17:30”(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1年9月14日8:30至2011年9月23日17:3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签章):
联系人:王逊
联系电话:0515-68820507
地址:盐城经济开发区招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联系人:蒋蓉
联系电话:0515-88388003 13962086770
地址:大庆中路156号1—404
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3)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5)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及以上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⑴.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⑶.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⑷.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⑸.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⑹.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⑺.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⑻.针对盐城经济开发区地质情况、本工程特点及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详细说明本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⑼.季节性、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金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韩资工业园7号标准厂房工程已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现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韩资工业园7号标准厂房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渎路以南、泯江路以北、崂山路以东、中东河以西的韩资工业园区内。
(3)工程规模:单层厂房,局部框架三层,厂房为门式钢架结构,总跨度60米,总建筑面积约8650?,计划投资约1270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工期90日历天。计划2011年10月10日开工。
五、发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钢结构工程包工包料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有效书面文件为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 一 级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 建筑工程 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5)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后评标细则)。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进行网上报名注册,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注册的时间“自2011年9月14日8:30至2011年9月21日17:30”(如在投标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1年9月14日8:30至2011年9月23日17:3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3080019。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8587313
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3)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5)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及以上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⑴.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⑶.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⑷.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⑸.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⑹.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⑺.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⑻.针对盐城经济开发区地质情况、本工程特点及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详细说明本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⑼.季节性、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