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新区医院门诊楼外装及顶棚网架采光工程的变更公告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1-09-01 15:35:38 [收藏]

    河南: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新区医院门诊楼外装及顶棚网架采光工程的变更公告

    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购通【2011】219号计划批复,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新区医院门诊楼外装及顶棚网架采光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变更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11] 339号

    二、招标项目:新区医院门诊楼外装及顶棚网架采光工程(共两个标段,标段一为外装工程(含石材幕墙、玻璃幕墙、乳胶漆),标段二为顶棚网架采光工程。资金来源:财政投资。详见招标文件)。

    三、变更部分内容

    1、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标段一的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资质和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资质,标段二的投标人应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资质;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报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更正为: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标段一的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资质和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资质,标段二的投标人应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资质;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报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外省建筑企业还需按豫建建【2009】31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并提供有关手续”。

    四、其他内容不变。

    五、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司先生 王先生 0379-63212635 63205572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8月25日

    来源: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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