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海峡演艺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部分钢结构工程)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1-08-29 14:40:35 [收藏]

    福建福州:海峡演艺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部分钢结构工程)
    发布时间:2011-8-29  
    截止时间:2011-10-10 9:00:00

    招 标 公 告(招标编号:0624—1115065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峡演艺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 闽发改社会[2011]9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文化厅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文化厅海峡演艺中心建设项目筹建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海峡演艺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福州市白马路169号原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及南侧房杂地。
    2.3.工程建设规模:建筑用地面积1580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540平方米,容积率1.1及以下,建筑密度35%及以下,绿化率25%及以上。主要建筑内容:省实验闽剧院剧场及其附属配套用房、省杂技团训练馆、舞美楼。
    2.4.投资总额:工程费用限额约为人民币10000 万元。
    2.5.招标类型: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2.6.1.    招标范围: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所有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的勘察和设计,包括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含总平面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和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等。2.6.2.    内容:上述节2.3款所述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包括室外总体、景观及泛光设计)的全部图纸设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装饰装修、特殊声学装修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下室人防工程、深基坑支护、环境景观工程、舞台专业灯光、音响、建声系统和舞台机械等专业工程工程建设报审、招投标和施工所需的图纸设计。本工程的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以及本省的有关规定。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建设周期计划2011年~2013年。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      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参加投标,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满足3.1款要求的中方设计企业组成联合体,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中方设计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并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境外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其行业协会或者组织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
    3.3.      自愿组成上述形式联合体时,应由境外的建筑设计公司承担建筑方案设计和景观设计,中方设计企业承担除方案设计、景观设计以外所有项目设计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计费分配比例由联合体各方自行协商。
    3.4.      勘察单位应根据榕建科[2009]78号文件要求在榕登记备案,未设立土工试验室的驻榕勘察单位和与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
    3.5.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6.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中方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项以下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含地下室)及以上公共建筑。
    3.7.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受邀请的投标单位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29日至2011年9月2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单位介绍信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100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海峡演艺中心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  年10月10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上未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应按“通用本”中的格式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计费额)10000 万元,设计费收费基价为304.8万元、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附加调整系数为1.0,浮动幅度值为下浮15%,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暂定金额为297.9万元。工程设计费计费额最终以经批准的工程费用概算金额的数据为准。
    8.2.      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为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本项目勘察费暂按100万元计取,最终以经招标人签字认可的勘察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并以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结算审核为准。
    8.3.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文化厅海峡演艺中心建设项目筹建办公室地址:福州市白马中路15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118152  ;传真:0591-87118153;
    联系人:贺 嘉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1;
    电  话:0591-87525350  38872095; 传  真:0591-87525261;
    联系人:侍 平   张 琳。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帐    号:1172 0015 2200 0012 87;
    开户名称: 福建省文化厅。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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