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广南、广巴高速公路连接线(龙潭至元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1-08-26
截止日期:2011-08-31
1. 招标条件:广南、广巴高速公路连接线(龙潭至元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后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改委以川发改基础〔2010〕1006号文件批准立项,项目发包人为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国家与交通主管部门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项目发包人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广南、广巴高速公路连接线(龙潭至元坝高速公路)起于在建广南高速公路黑水塘枢纽立交连接线止点LK11+600(AK11+600=广南高速LK11+600,黑水塘枢纽互通计入广南高速公路),以黑水塘、龙潭、张家湾、元坝及沿线地物为控制点,止于元坝广巴高速公路K28+478.75(AK28+478.75=广巴高速公路K28+478.75)。路线全长16.929公里。设置大中桥5909米/19座,桥梁总长5909米/19座,占路线长度的34.9%;长隧道2874米/2座,中隧道502米/1座,隧道总长3376米/3座,占路线总长19.9%,桥隧占路线总长54.8%;互通式立体交叉1座(不含预留张家湾互通),连接线1.52公里 (龙潭互通先期连接龙东路连接线),未计入广元规划龙潭互通连接线13.0公里。
2.2技术标准:公路等级: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整体式24.5m,分离式12.25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隧道宽度2×10.25m;桥梁宽度2×12.25m;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他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规定。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广南、广巴高速公路连接线(龙潭至元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房建工程施工招标,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隧道变电所、收费站房及管理用房、收费岛及网架钢结构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划分为 FJ 一个标段。计划工期: 6 个月,质量保修期为 24 个月,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60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①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②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业绩要求:近5年(从2006年8月至今)独立完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累计达5万平方米及以上、完成钢结构工程施工面积达5千平方米及以上,且具有一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收费大棚网架结构的施工项目;
④财务要求:201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2010年货币资金≥500万元,或至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内银行授信额度余额≥1000万元;
⑤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和管理能力。
⑥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评定信用等级不得为D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合法分包应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川交(2006)79号《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同时出现在同一标段投标,按废标处理)。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上述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44号文),在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中,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以下的企业资质,所申请标段必须满足“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规定(含投标截止期前新增的注册资本金),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1]388号),对没有在名录内的企业,不允许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于 2011 年 8 月 25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A0303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85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人应自行对照书面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发售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根据投标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登记其姓名及身份证号,收取购买招标文件的现金并开具收费凭据,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凭收费凭据到招标人财务室换取等额的财务票据。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组织,但接受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在投标截止期18日前)。
6.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1年 9 月 14 日上午 8:30~9:30 时,截止时间为2011年 9 月 14 日上午9:30 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一代理人须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收费凭据原件、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00号天友国际酒店十五楼金色厅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担保: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40万元整;
(2)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60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足额划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公示表2.近五年(从2006年8月至今)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公示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9.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投诉和举报。
9.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 投标承诺函: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工作日内,即2011年 9 月 5 日17:00时之前,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被投诉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投标承诺函送交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A0303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scgbmotorway.com
地 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A0508–A0512室 邮编:610041
联系人:魏瑞 姜鹏 电话:028-66031866 传真:028-66031800 电子邮件:scgb@263.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