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沛县大风歌广场创意馆及飞架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1年 9 月-2011年 11 月
(资格预审条件)
一、沛县旅游园林局的沛县大风歌广场创意馆及飞架景观工程已经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县财政,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二、徐州华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沛县大风歌广场创意馆及飞架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沛县沛公路
3、工程规模:约 435 平方米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1年 9 月-2011年 11 月
5、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6.招标内容: 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
7、工程质量:优良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钢结构工程 专业 承包贰 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专业 贰 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资质。
3、首次来沛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经办人、注册建造师、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但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
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A、报名前,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或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报名;
B、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拾伍 万元整。
交至: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沛县中行
开户账号:70550565508091001
C、投标报名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D、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E、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F、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沛县建设局备案后,及时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六、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至 2011年8月 31日。
投标人可在公告发布时间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到徐州市华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七、请申请人于 2011年9月 1 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到徐州市建设局一楼大厅报名及校验原件,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二代)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八、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所报建造师证书原件;
(6)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7)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8)徐州市建设局核发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外地投标申请人必须持徐州市建设局办理的单项注册手续;
(9)未在沛县施工过的投标申请人(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携带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原件,在沛县施工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证明)可以携带加盖公司鲜章的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复印件参加投标报名活动;否则招标人予以拒绝。
(10)未在沛县施工过的投标单位(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提供经办人、注册建造师、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上岗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是投标企业名称。
(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12)投标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无行贿受贿证明。
(13)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二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以上资料(1)~(12)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
九、建造师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十、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华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琪 电话:15852266796 传真:87333067
徐州华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