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人(项目业主)成都市鑫金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四川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成都万达七中建设项目分包工程(玻璃幕墙、钢化夹胶玻璃雨棚及电动天窗)
建设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铁路西环线内侧,西华街道办事处兴盛社区
实施时间30个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此次比选为成都万达七中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的专业暂估价。主要包括食堂及体育馆玻璃幕墙;食堂及体育馆和东、西区地下室汽车坡道雨棚;食堂及体育馆电动天窗工程
建设资金大连万达集团捐赠和区财政资金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成都万达七中建设项目分包工程(玻璃幕墙、钢化夹胶玻璃雨棚及电动天窗)施工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其他要求:
A、2008年至今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规模工程业绩。B、在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筑类企业须具备在成都市建委办理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还应同时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C、联合体比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资格要求应达到本公告要求;②联合体成员应有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企业作为本次联合体的牵头人。③比选文件的编制、比选保证金的缴纳等关于本次工程比选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1年08月22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1年08月25日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名:四川省宏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青羊支行通锦桥分理处
账号:22-891801040003249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备注
施工1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163.156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1年08月26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局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成都市鑫金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四川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茶店子横街
邮编:610075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28-87656859
传真:028-87742998
电子邮件(E-mail):
2011年08月22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