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海峡文化广场设计 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公告编号:350000201108110011201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本告的工程项目的设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
设计方案和设计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 海峡文化广场筹建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湖滨北路建业大厦A座10层
邮政编码: 361012
5.招标项目名称: 海峡文化广场设计
6.招标项目地点: 福州东部新城会展岛内西北侧
8.招标项目投资来源及额度:
8.投资额: 29900 万元人民币
11.发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1-8-12 9:00:00 至 2011-8-18 17:00:00
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林秀境
电话: 0591-87831857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峡文化广场设计 已由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0]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峡文化广场筹建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海峡文化广场筹建办公室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设计 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海峡文化广场设计;
2.2 建设地点:福州东部新城会展岛内西北侧;
2.3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48100平方米,美术馆、人文社科馆、文学院,共建共享;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29900万元(不含征地和展柜费)。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限额约: 29900 万元;
2.5 招标类型: 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施工图设计包括 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安防工程、消防工程、地下室人防工程、小区绿化景观工程、气象工程、专业灯光、音响、建声系统等专业工设计(含各专业工程施工图的深化设计)。
2.6.2. 内容:上述节2.3款所述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包括室外总体、景观及泛光设计)的全部图纸设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装饰装修、特殊声学装修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下室人防工程、深基坑支护、环境景观工程、专业灯光、音响、建声系统等专业工程工程建设报审、招投标和施工所需的图纸设计。本工程的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以及本省的有关规定。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2011年-2013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以上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独立参加投标或与境外的建筑设计公司组成设计联合体参加投标,与境外建筑设计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国内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3.2 自愿组成上述形式联合体时,应有境外的建筑设计公司承担建筑方案和景观设计,国内设计单位承担方案设计、景观设计以外的所有项目设计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及拟派出的主要设计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及拟派出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的从业限制法人和自然人;
3.5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未处于被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壹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投标人应具备 壹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含地下室)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及其拟派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是联合体主办方及其拟派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8月12日至2011年0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00分至 11时00分,下午 15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单位介绍信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300元。
5、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至指定账户,且必须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海峡文化广场设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有关银行单据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拾陆万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09月26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上未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应按“通用本”中的格式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807.964万元,计费系数为 1 ,上下浮动幅度为 -10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为836.2427万元。(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工程估算价额计取,最后按经批准的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计算。)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 / 元(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8.4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峡文化广场筹建办公室 ;
地 址:福州市白马中路15号;
邮 编: 350000 ;
联系人: 林静 ;
联系电话:0591-8711815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新洲城大厦A幢601室,邮编:364000;
电话:0597—2331031传真:0597—2332901;
第一分公司(福州)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19号嘉信大厦6层
电 话:0591-83113968 传 真:0591-87831787
联系人:林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帐户名称: 福建省文化厅
帐 号: 1172 0015 2200 0012 87
交易中心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