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桥梁】天津市吉兆桥给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全长858米)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 年8 月4 日 至2011 年8 月10 日
监理招标公告津建交市监理[2011]080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兆桥给水工程 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以 建计[2010]619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3451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天津市中心城区中环线和外环线之间,是一座跨海河钢结构桥梁,主线修筑起点为雪莲南路与海河东路相交路口,修筑终点为吉兆路与柳盛路相交路口,全长858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吉兆桥给水工程,新建DN300给水管道692米,DN200给水管道136米,本次招标最大管径DN300,投资额约为134.51万元。按照“四控制”(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两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监理范围从施工准备(设计、施工)至移交试生产全过程。
2.4 工期要求:2011年10月01日 至 2011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且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6、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且均应具备有投标资格的IC卡。7、外地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进津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进津备案证书》。8、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 年8 月4 日 至2011 年8 月10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08月11日至2011年08月1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楼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6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锡庆(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8楼
邮政编码:300143 联系人:卢青 电话:26292729
传 真:26292729
标代理机构: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宪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楼
邮政编码:300143 联系人:卢君 电话:26292322
传 真:2629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