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梅墟街道大漕村新梅园标准厂房(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1GC040124
投标时间:2011年7月21日至2011年7月27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墟街道大漕村新梅园标准厂房项目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备[2011]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梅墟街道大漕村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梅墟新梅路179号。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261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72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
设计概算:控制在 11000万元以内,以中标人的设计概算为准。
勘察设计周期要求:总周期60日历天;其中:勘察(含方案设计)15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招标范围:梅墟街道大漕村新梅园标准厂房范围内所有建筑、附属配套工程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智能化、幕墙、钢结构、消防、精装修、室外工程、基坑围护、中央空调等所有专业工程设计)等。
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且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或由具备上述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主设计师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
3.3本次招标要求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岩土类专业)。
3.4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7月21日至2011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0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受理时间:2011年7月28日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投标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4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2)《设计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3)附件:
■“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IC卡;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拟派项目主设计师注册证书的原件和加盖个人注册章后的复印件;
■勘察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开标前三个月(4月、5月、6月)拟派勘察负责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63页)
备注:
①附件除IC卡外,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②上述资料中的《设计项目投标申请表》的格式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www.nbctc.com.cn)下载后使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7日13:00时,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具体房间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梅墟街道大漕村经济合作社
地址:梅墟街道大漕村
联系人:汪象岳
电话:0574-88487116
招标代理: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66号352室
联系人:应旭雄
电话:0574-8731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