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科技园-工程孵化中心大楼-西区建安工程补充公告
湖南友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湖南大学科技园-工程孵化中心大楼-西区建安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项目答疑及修改等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1、请问本工程是否执行长住建发[2011]108号文?
答:本工程执行长住建发[2011]108号文。
2、投标文件副本可否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
答: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
3、招标文件第14页注3要求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按专业配备,但安全员上岗证并未标明专业,是否有误?
答:此条款为湘建建[2010]109文件的原文,具体要求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的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第130页投标函附录要求对照填写,请问具体项目内容可否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原招标公告“一、项目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修改为:“本次招标的湖南大学科技园-工程孵化中心大楼-西区建安工程,包括土建(土方、基础、主体、网架、屋面等)、装饰(造价约1000万元)、水电安装、室外配套工程给排水、道路,框架结构7层,总建筑面积20660.12平方米(含面积约2040平方米、跨度35米的钢网架),总造价约5000万元。本工程为一个标段。(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一并修改。
6、原招标公告“建设地点”修改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谷苑路186号” ,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一并修改。
7、原招标公告“二、投标报名资质要求”的第3条修改为:“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至少有二个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业绩;”,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一并修改。
8、原招标公告“二、投标报名资质要求”的第4条修改为:“4、企业的类似业绩是指有效期为2008年7月至2011年7月,单项合同金额达到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程和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程,三种类型的工程业绩应同时具备。三种类型的工程业绩均需同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备案表),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上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一并修改。
9、原招标公告“二、投标报名资质要求”的第5条修改为:“5、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是指有效期为2008年7月至2011年7月,单项合同金额达到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类似工程至少一个,同时具有单项合同钢结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程或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程至少一个,需同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备案表),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上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一并修改。
10、招标文件P12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2.8条款修改为:“养老保险费计入本次报价。”。
11、其他内容不变。
湖南友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