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翠园中学操场改造工程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11-07-12 10:16:55 [收藏]

    工程名称 翠园中学操场改造工程 
    发布日期 2011-7-12 9:00:00 到 2011-7-14 17:00:00
    信息内容 
    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房建项目房建土石方
    项 目 编 号:44030320110052
    项 目 名 称:翠园中学操场改造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320110052001
    招标工程名称: 翠园中学操场改造工程
    工 程 地 址:湖贝路2000号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局
    经 办 人:邓文晓 办公电话:82224766, 移动电话:13590494061
    计划总投资:2402.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2072.67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9392.74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土石方、一次装修、钢结构、建筑电气等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9月1日 至 2011年12月31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1年7月12日09:00时 至 2011年7月14日17: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资格审查方式: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报名,并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后审工程除外。
    现场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或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Ⅰ组;
    或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房屋建筑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6、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7、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
    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
    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
    内容。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注册,联合体代表应办理其企业信息卡和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4)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商务标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个人数字证书。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
    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递交下列投标报名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发包范围内有土石方外运工程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提供拥有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或与正规泥头车队伍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协议(附该正规泥头车队伍证明文件)。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4、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及《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
    5、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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