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温岭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二期)工程(重新发布) 招标公告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7月7日上午8时3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二期)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温岭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标准厂房(二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温发改设计【2011】20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 温岭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位于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百丈路东侧,总建筑面积为2921.28平米,建筑檐高为8.8米,结构类型:钢网架、框架;屋面网架:结构型式双层网架,节点采用螺栓球,为正放四角锥,网架平面尺寸117米×24.45米,网架展开面积2860.65平方米,支承形式多点柱支承,网架最高点15.32米。
2.1.2本工程预算造价:约1142万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土建(不含桩基础)及网架、玻璃幕墙、电气、消防报警系统、消火栓及喷淋系统、生产废水预留管及虹吸雨水系统等工程(不含室外给排水管网)。
3、投标人资格要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
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者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次招标要求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6月30日至7月6日下午5时前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形式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由U盾中交易员的账户中转出,网上已报名但未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进行报名,丧失投标资格。(报名付费后如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请电话咨询陈涵:13867871111)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65元,图纸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7日上午8时30分,地点为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二)(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否则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招委[2010]14号)文件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和浙江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 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高小姐)。
7.2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岭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潇白 联系电话:0576-8619801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105室
联系人: 陈文彪 联系电话:0576- 86088276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6-86109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