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庄桥街道灵山村1#地块二期农民公寓项目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0]9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庄桥街道灵山村1#地块二期农民公寓项目位于庄桥街道灵山村,东至东保公路,南至现状农田,西至沿河绿化带,北至灵山村一期农民公寓。总建筑面积约500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14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64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工程造价约11571万元。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工期723日历天,质量要求为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要求为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三级企业注册资金须达到2300万元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申请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均须经“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对拟派项目经理在建施工项目的审查按《关于转发甬建发【2009】42号文件的通知》(市建招[2009]07号)文件精神执行,其承接的施工任务量应符合甬建发[2009]26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且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尚未竣工验收的变更(包括已核准更换项目经理的)项目、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在建施工项目,如有,取消其投标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月12日至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2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资格预审文件100元/套,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1年1月28日0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凤萍
电话:87686788
传真:8732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