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T3航站楼二标施工总承包工程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09-12-22 19:22:20 [收藏]


    工 程 类 型: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44030020090545
    项 目 名 称: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020090545001
    招标工程名称: 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T3航站楼二标施工总承包工程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海德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吴慧燕、王彦波 办公电话:83646334, 移动电话:,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郑敏、贾换新 办公电话:23456155、23456131,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1092946.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790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15900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土石方;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消防;金属门窗;主体工程;建筑给排水、建筑采暖、智能化配套管道、一次装修
    计划开竣工日期:2009年12月1日 至 2012年7月31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09年9月30日14:00时 至 2009年10月15日12: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资格预审,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深圳市海德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9楼)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日期:2009年10月19日 至 2009年10月23日(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领取时间:上午:09:30时 至 12:00时,下午:14:00时 至 17:30时,售价100.00元。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项目经理--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2000年1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承担完成过一项民用机场航站楼主体土建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的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6、项目经理证已经过期,现采用注册建造师证件;同时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不得同时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且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7、如果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则控股企业母公司的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8、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采用资格预审,择优选择7名合格投标人。

    ■其他: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施工合同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1、以上资料需能证明承建项目的建筑面积,如未能说明,还需提交典型性施工图纸(验原件)及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提交原件);
    2、上述资料如经查实为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同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将其骗标行为进行通报,3年内禁止参与相关项目投标。
    3、业绩证明资料的验证应在报名截止时间24小时前(即2009年 10月14 日12:00前),资料提交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信息大厦2楼201室(会议室),超过此时限不受理业绩资料验证。投标人凭借通过验证的业绩资料报名(资料上应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代表签署意见并加盖招标代理单位公章)。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又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递交下列投标报名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发包范围内有土石方外运工程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提供拥有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或与正规泥头车队伍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协议(附该正规泥头车队伍证明文件)。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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