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科技园规划西路工程勘察设计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09-12-22 19:22:20 [收藏]

    招标人(章):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授权代表:苏小姐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西副楼6楼

    邮政编码:511400

    电话:020-84612339

    传真:020-84634625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章):广州市新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

    公司

    授权代表:邓先生、陈先生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路203号二楼A-13号

    邮政编码:511400

    电话:020-39219117

    传真:020-34583905

    电子邮箱:xyjl2003@163.net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清华科技园规划西路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 广州市番禺区 。

    1.2.3 工程范围:本项目定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本项目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双向4车道,全长约1.2公里。勘察设计包括市政道路、桥涵、排水(雨污)、消防、照明、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管线综合平衡及附属设施等项目。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

    1.2.6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约4000 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20 年。

    1.2.9 合同范围:按照清华科技园规划西路工程勘察设计规划控制要求结合现状条件进行全路段的道路、桥涵、给排水(雨污)、消防、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等配套设计方案(含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并通过规划审查);用地红线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清华科技园规划西路规划方案与管线综合规划,清华科技园规划西路的初步设计与施工图;全路段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及现场指导与监督。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

    1.3.2 前期服务的工作成果将随招标文件发放给投标人。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1.4.2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范围和等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隧)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若项目涉及除市政专业外其它专业设计,由中标人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乙级勘察资质证书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证书。

    1.4.3 申请人须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妥企业备案手续,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网站“广州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机构资质备案数据”内容为准。

    1.4.4 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企业。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路桥(或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并取得该职称5年以上(包括5年,计算截止日期以报名日期为准),且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

    1.4.6 申请人委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或道路)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已在交易中心有效备案。

    (2)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包括道路、桥涵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或高级技术职称,给排水(含消防)、电气、绿化、交通设施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以上职称,计算截止日期以报名时间为准;

    (3)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要求: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 申请人委派的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要求:设计代表总负责人1名,要求为本项目专业负责人之一;各专业指定设计代表1名,要求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必须是拟投入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中的相应人员。

    (5) 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以社保参保单位为准进行判定。

    注:关于投入人员的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在资格审查阶段需审查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相关资格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在投标阶段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如果中标候选人实质上无法满足投标资格条件,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1.5.1.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5.1.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一份;

    1.5.1.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1.5.1.5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须带原件核查;

    1.5.1.6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及附表1、2、3)一式三份。

    1.5.1.7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8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9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款凭证。

    1.5.1.10投标报名时间:2009年9月22日至2009年9月22日;工作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1.5.1.11投标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一楼大厅(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号);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如申请人不能提供原件进行复核,招标人将拒绝其成为正式投标人。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另行书面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书面通知 。





    1.7 费用



    1.7.1 工程勘察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133.85万元,下浮20%后设计费暂定为107.08 万元。

    1.7.2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3 岩土工程勘探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按<清华科技园规划西路工程勘察设计红线及沿线相交规划道路红线图>计算)乘以综合包干单价每米 200 元进行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含临时占用土地、青苗补偿等)、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如果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完成其它勘察任务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此费用中已包含实物工作费(含临时占用土地,青苗补偿,税金等费用,不另行计算。),其中管线探测费用按3600元/公里管线计。

    1.7.5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工程建安费估算为基础,参照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计价格[1999]128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的收费标准计算编制费。工程建安费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的收费规定计算,再下浮20%计算;本项目工程费用建安费估算预计4000万元 调整系数为0.7,以此基准计算合同编制费为 万元(见附件),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含评审费),实际结算时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费用投资估算额按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1.7.6 以上费用结算须进行财政评审结算,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1.7.7 若设计费、勘察费超过100万元,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设计费、勘察费各5%的履约保证金,以中标人名义转账提交给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若不提交,视作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人替补。

    1.7.8 设计费用包括: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勘察费用中包括:临时占用土地震、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费用及影响勘察施工正常进行发生的有关费用。



    1.8 其它说明



    1.8.1 本项目绿化工程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或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乙级或以上资质单位设计,若中标人没有此资质,须分包给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分包单位要经招标人认可。

    1.8.2 本工程应进行远近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近期实施方案暂按道路宽30米实施,在设计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设计范围及阶段进行调整,调整具体事宜,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1.9 工期



    1.9.1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合同签订后,在方案设计通过规划审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

    1.9.2 方案阶段: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测量、征地拆迁图、地质勘察及方案设计。

    1.9.3 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通过规划审查后按招标人通知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须在招标人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其中初步设计25个日历天完成,概算5个日历天完成。

    1.9.4 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招标人下发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内容,在4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相应分段(如何分段由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施工图设计及电子文件。

    1.9.5 施工图审查阶段:根据招标人下发的施工图审查会议纪要内容1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相应分段的施工图及电子文件,图纸内容要求符合有关部门报审要求。

    1.9.6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按时完成相应工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招标人负责。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如果逾期超过30天,招标人可以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1.10 其他事项

    1.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10.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0.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像)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0.4 设计范围应包括管线综合规划方案,并要求通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用地红线图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桥涵、排水(雨污)、消防、照明、交通工程及其它相关附属设施;工程勘察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的内容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修测)、线路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探测等;工程地质勘察包括地质调查、测绘、勘探、测试、室内试验等各项工作。

    1.10.5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同时工程设计费报价需包含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基坑支护审查的所有费用和送审等所有相关工作由投标人承担。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勘察费用中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费用及影响勘察施工正常进行发生的有关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10.6 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1.10.7 项目的其它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 招标人

    1.9.1 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西副楼6楼

    1.9.3 联络人: 苏小姐

    1.9.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4612339

    1.9.5 传真号码: 020-84634625

    1.9.6 电子邮箱:

    1.10 招标代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新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

    1.10.3 联络人: 邓先生、陈先生

    1.10.4 电话(手机)号码: 020-39219117

    1.10.5 传真号码: 020-34583905

    1.11 交易服务机构

    1.11.1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2871915、22871922

    1.11.4 传真号码: 020-22871921

    1.11.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2 监督机构



    1.12.1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江南新村二街二座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4892221

    1.12.4 传真号码: 020-84898880











    附录1 文件编制说明



    1、申请人须回答所有问题。

    2、申请文件表格后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申请文件需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信息严重歪曲事实,或者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附表1、投标申请表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

    序号
    内容


    1
    名称(盖章)


    2
    法定代表人


    3
    总部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4
    总部电话号码


    5
    总部传真号码


    6
    总部联络人、手机号码


    7
    本地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8
    本地电话号码


    9
    本地传真号码


    10
    本地联络人、手机号码


    11
    电子邮箱


    12
    本地监督机构公布的备案号


    13
    法人营业执照号、营业范围


    14
    工程设计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15
    工程勘察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16
    ISO9000认证号、范围


    17
    简介(宜300字以内)


    18
    完成本项目所独有的有利条件

    (宜200字以内)







    投标申请人(法人公章):

    签 字 日 期:











    附表2、投标申请表2(投标人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序号
    投标人
    作品、业绩、著作名称
    简介
    合同额

    (万元)
    完成日期
















































































    投标申请人(法人公章):

    签 字 日 期:



























    附表3、投标申请表3(投入人员承诺)



    资历



    拟任职务
    姓名
    职 称
    专业
    工作年限
    执业注册情况
    备注

    项目负责人







    工程勘察专业负责人
    岩土工程







    普通测量







    勘察审核人







    勘察审定人







    工程设计专业负责人
    道路







    桥涵







    给排水







    交通







    照明







    绿化







    概预算







    ……







    其他设计人员


















    注:1、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要和自身的实际能力填写,一旦中标,则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不得改变,其他设计人员的数量和资质也不得低于本表投入。























    附表4、其他资料



    1、申请人认为评估其资格有关的任何资料。








    附表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原件



    2
    《投标申请表》1、2、3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核查



    5
    具有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隧)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原件核查



    6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妥企业备案手续

    网上核查(不需提供资料)



    7
    项目负责人资料(身份证、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证书(如需要时)、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件核查









    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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