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政府采购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钢结构井房建设项目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09-12-22 19:22:20 [收藏]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其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治理钢结构井房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09]049号

    二、项目内容:钢结构井房66座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8、具有承建钢结构房屋的能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 8 月 31 日---2009年 9 月 4 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7:30

    六、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及联系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十字大街向北100米路东粮食局院内北三楼)

    联系人:吴士增 张雷 联系电话: 0373-7696505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 9 月 18 日上午9:30时

    八、开标地点:延津县粮食局院内二楼会议室(县城十字大街向北100米路东)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裴生艺 联系电话:0373-7696720



    十、监督电话:

    延津县监察局 0373-7696111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十一、采购单位:延津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注意事项:

    购买招标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交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相关资质证明等有效证件。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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