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燃气锅炉房――锅炉设备及附属设施安装工程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09-12-22 19:22:20 [收藏]


    招标编号: 121203120090251 保税通告:253号

    本项目业主为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办公室,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天津天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天津港保税区燃气锅炉房――锅炉设备及附属设施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公告事项如下:

    一、 招标人: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

    二、 招标代理单位:天津天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 工程名称:天津港保税区燃气锅炉房――锅炉设备及附属设施安装工程。

    四、 建设地点:海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

    五、 工程概况:在保税区现5号换热站西侧新建20吨/时燃气蒸汽锅炉房,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锅炉房为单层轻钢结构,选用锅炉为蒸发量20吨/小时、工作压力1.3Mpa燃气锅炉,燃烧介质为天然气。

    六、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锅炉本体安装、辅助设备安装、工艺管道、阀门安装、烟风道的制作及安装、电气仪表等设备的安装、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七、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八、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九、 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1) 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或地方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专业2级及以上和压力管道专业GB级);

    2) 具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间内;

    3) 具有1.6MPa及以上锅炉安装的经验以及具备安装改造维修能力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4) 投标时须具有天津空港加工区《建筑业企业入区施工资质核验证》(咨询电话:022-84906180);

    5)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须具有本年度或本项目的进津备案通知书;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 计划工期: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9月22日,竣工日期为2009年11月6日,工期为 46天(日历日)。

    十一、质量要求: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十二、报名日期: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9月4日(9:00-16:00,周六日除外)。

    十三、报名地点: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建交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中环西路1号汽车园客户服务中心A202室)。

    十四、报名须知: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专业贰级及以上和压力管道专业GB级、原件)、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参加报名。上述文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十五、文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0元。

    十六、联系电话: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建交中心电话:022-24895388,24893666。

    十七、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

    十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法人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十九、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法人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此类投标人的数量不能超过投标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十、本公告在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www.tjconstruct.cn)、天津招标投标网(www.tjztb.gov.cn)、中国招标与采购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天津港保税区政务网(www.tjftz.gov.cn)同时发布。

    二十一、 发布日期:2009年8月28日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举报、投诉受理:

    受理单位:天津市开发区保税区监察室/空港加工区招标站

    地 址:开发区宏达街19号C2区9楼/空港加工区中环西路1号205室

    负 责 人:靳辉 、李守明/李天成

    电 话:25201319、25201317/8490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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