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技术用房幕墙招标公告

作者:建筑钢结构网    
时间:2009-12-22 19:22:14 [收藏]


    招标代理: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

      报名截止:2009-06-08

      所属地区:重庆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商业咨询服务

      1.招标条件

      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安指挥中心、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幕墙工程已由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即招标人)分别为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安指挥中心、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位于大渡口区新城控规E37号地块。公安指挥中心为一栋单体楼,地上四层局部五层,地下一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办公楼大跨度楼屋面采用密肋梁板结构,建筑高度22.2米,总建筑面积14267.7m2;其中:立面玻璃幕墙及窗面积约3055m2,干挂石材面积约2160m2,铝塑板面积约1565m2。(以上工程量仅为估算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大渡口区检察院办案房、技术用房为一栋单体楼,地上五层局部四层,地下一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办公楼大跨度楼屋面采用密肋梁板结构。建筑高度20.1米,总建筑面积5067.21m2;其中:立面玻璃幕墙及窗面积约1440m2,干挂石材面积约2180m2,铝塑板面积约1080m2。(以上工程量仅为估算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大渡口区公安指挥中心、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外墙玻璃、铝塑板幕墙设计及玻璃幕墙、窗、干挂石材、铝塑板及轻钢雨蓬、采光顶、楼层与幕墙间的防火封堵等工程施工。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建筑施工图纸、效果图、有关资料及说明。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幕墙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或具备以上资质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包能力。其中钢结构工程需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选择合格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09年6月2日~6月8日14:00时前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并于2009年6月8日15:00时后~6月12日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在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6月29日14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

      联系人:刘知非、陈湘平、张秋艳

      电话:023-68922253、023-6883749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12号华信大厦15-3

      联系人:幸先生

      电话:023-63002908

      传真:023-630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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